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双方可先就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按约定执行。比如确定是每周探视一次,每次探视时长及具体地点等。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年龄、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等因素,对探视权作出合理判决。
若一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判决或裁定,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有关个人和单位,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了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1.一般原则: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年龄因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其他情况: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总之,判定孩子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
三、离婚了关于抚养费可以重判吗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若确有新情况、新理由,如抚养方收入明显增加、子女实际所需费用增加等,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费。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子女实际需求等因素进行审查判断。若经审查认定符合变更条件,会依法作出重判,调整抚养费数额。但如果只是单纯的反悔或无合理理由要求重判,法院通常不会支持。需注意,申请变更抚养费应在法定时效内进行,且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总之,能否重判抚养费需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依法裁定。
离婚了关于探视权怎么处理,除了协议约定或法院判决的基本框架,实操中还有不少需要厘清的细节。比如,孩子寒暑假的探视时长是否需要额外明确?若抚养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探视,非抚养方该如何合法维权?这些问题看似具体,却直接影响探视权的实际落地。纸面约定的权利若无法顺利行使,反而可能引发新的纠纷。不少当事人会困惑:若孩子暂时不愿见非抚养方该如何沟通?变更探视权需要哪些材料?这些疑问单靠基础法律规定难以解答。如果您正面临探视权约定不清晰、行使受阻,或是想了解特殊情况下的探视安排,别让模糊认知耽误孩子的亲子陪伴,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梳理细节、解决实际难题,让探视权真正成为孩子成长的温暖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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