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财产保全归谁管
诉前财产保全由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为了便于当事人申请和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保障申请人权益。
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在上诉案件中,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前,需要财产保全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二、财产保全由哪个法院管辖
财产保全管辖法院分情况而定。
诉前财产保全,由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为方便法院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以及后续案件审理。比如甲要对乙在A地的房产做诉前保全,甲可向A地法院、乙住所地法院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管辖。因为审理案件的法院对整个案情较为了解,能更好地把控保全的必要性和范围等。
此外,上诉案件中,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需要财产保全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
三、财产保全管辖怎么确定
财产保全管辖确定分情况。诉前财产保全,由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便于法院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也方便申请人申请。
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不过,如果法院对该保全事项无管辖权,可将保全事项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此外,当事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保全措施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在探讨财产保全归谁管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财产保全申请后,费用该如何承担呢?一般来说,财产保全费用由申请人先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另外,财产保全有一定的期限限制,不同类型的财产保全期限不同,如银行存款的保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动产的保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等。若超过期限未办理续行手续,保全措施就会解除。如果您对财产保全归谁管以及费用承担、期限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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