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的量刑分三档。在生产食品中掺入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害非食品原料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重危害情形如造成轻伤以上伤害、轻度残疾等。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犯罪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等综合判定具体刑罚。
二、刑法如何对阻碍解救被拐儿童罪量刑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行为。
犯此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一般指未造成被拐卖儿童及其亲属的伤害、死亡后果,或者没有导致解救工作遭受重大阻碍等情形。
此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解救被拐卖儿童的活动而予以阻碍。
三、刑法如何对假烟已销售进行认定
刑法对已销售假烟的认定涉及多个方面。假烟属于伪劣产品,依据法律,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认定时,首先要有销售假烟的行为,即已将假烟交付给购买者并获得对价。销售金额需有相关证据证明,如销售记录、转账凭证、购货方证言等。若无法查明实际销售金额,但有证据证明销售数量,可按照被查扣假烟的价格计算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当我们梳理刑法如何对生产有害食品罪的既遂量刑时,除了法定主刑的区间划分(如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至无期徒刑等,依危害后果轻重递增),还需关注两个关键延伸:一是罚金的具体计算逻辑。并非固定数额,而是结合违法所得、销售金额、造成损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践中常与案件实际获利挂钩;二是若生产行为同时导致他人人身损害(如食物中毒、伤残),是否会涉及与故意伤害罪的竞合处理,这直接影响最终量刑幅度。这些细节非专业人士难以精准把握,若您正面临此类案件的量刑疑问,或需了解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的适用条件,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刑事律师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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