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在一审中合议庭由什么组成
一审合议庭通常由三名法官组成。其中包括审判长一名,负责主持庭审、引导案件审理进程等工作;另外两名法官协助审判长进行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在一些复杂或重大的案件中,可能会根据需要组成七人合议庭,除三名法官外,还包括四名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可从不同角度提供意见和判断,增强司法的民主性和公正性。合议庭成员共同对案件进行审理、评议,以多数意见作出裁判结果。这样的组成形式有助于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二、一审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有哪些
一审合议庭组成分两种情况。一是基层、中级法院一审的普通程序案件,合议庭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或全部由审判员组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规定,成员人数为三人或者七人。二是高级、最高法院一审的普通程序案件,合议庭可以全部由审判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至七人。
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也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三、一审合议庭成员如何确定
一审合议庭成员确定方式因案件类型而异。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审理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合议庭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或仅由审判员组成。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权利义务。
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
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一审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庭长担任。成员确定后,应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保障其申请回避等诉讼权利。
当探讨在一审中合议庭由什么组成时,其实还有相关的重要内容值得了解。一审合议庭组成后,其作出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但当事人若对判决结果不服,是有上诉权利的。另外,合议庭在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且少数人的意见会如实记入笔录。这些都和一审合议庭的组成紧密相关。如果你在一审过程中,对合议庭组成、评议规则或者上诉流程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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