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了处罚标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通常考量参与人数、涉案金额、造成后果等因素。需注意,一般参与者不构成犯罪,主要处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二、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二是虽未达到上述人数标准,但存在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人以上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应立案追诉。这里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三、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一般结合传销涉案金额、发展人员数量、造成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
当我们探讨传销罪立案标准和处罚规定是啥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传销活动中涉及的资金如何处理,一般来说,对于传销违法所得会依法予以追缴。另外,参与传销但情节较轻未达到立案标准的人员会受到怎样的处理,通常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拘留等。如果你对传销罪立案后的司法程序、传销资金追缴的具体流程,或者对传销相关的行政处罚细节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一直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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