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父母遗嘱如何变更
父母变更遗嘱,可通过以下方式:首先,遗嘱人可立新遗嘱变更旧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时有效,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若遗嘱经过公证,变更时需再办理公证遗嘱。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父母遗嘱变更后原遗嘱是否有效
父母遗嘱变更后,原遗嘱一般无效。依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若父母通过合法程序对原遗嘱进行变更,如重新订立新遗嘱明确变更,且新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则新遗嘱生效,原遗嘱与之抵触部分失效;若新遗嘱未涉及原遗嘱部分内容,原遗嘱该部分仍可能有效。
三、多份遗嘱效力如何认定
多份遗嘱效力认定规则如下:
遗嘱类型方面,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若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且不存在无效情形,如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受欺诈胁迫所立等,按“时间在后效力优先”原则处理。
若部分内容不抵触,不抵触部分可分别有效。比如一份遗嘱对房产处分,另一份对存款处分,可各自生效。
若多份遗嘱中存在无效遗嘱,无效遗嘱不影响其他有效遗嘱效力。
在探讨父母遗嘱如何变更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变更遗嘱后,新遗嘱的效力认定问题,不同形式的遗嘱在效力上可能存在差异,若处理不当可能导致遗嘱无效。再就是变更遗嘱后对继承人权益的影响,可能会引发家庭内部的矛盾与纠纷。当你面临父母遗嘱变更的一系列复杂情况,对新遗嘱效力、继承人权益等方面有疑问时,不要独自烦恼。如果你还想深入了解父母遗嘱变更相关的其他法律问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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