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达到以下数量标准的应予立案追诉:1-苯基-2-丙酮五千克以上;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乙醚四百千克以上等。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立案:因走私制毒物品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又走私制毒物品的;向多人或多次走私制毒物品的;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走私制毒物品的;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制毒物品的等。
二、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怎么量刑
根据《刑法》规定,犯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判断情节严重与否,需结合走私制毒物品的种类、数量等因素考量。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
三、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规定,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达到以下数量标准:麻黄碱(麻黄素)、伪麻黄碱(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碱(消旋麻黄素)1千克以上不满5千克;1-苯基-2-丙酮、1-苯基-2-溴-1-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羟亚胺2千克以上不满10千克;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5千克以上不满25千克;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三氯甲烷、乙醚、哌啶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等。
2.两年内因非法走私制毒物品受过行政处罚,又走私制毒物品且数量达到上述标准50%以上的。
当探讨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时,除了立案标准本身,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非法走私制毒物品在量刑上是如何规定的,不同数量、情节下量刑差异很大。另外,若有单位实施了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的行为,其责任承担与个人有何不同。这些都是与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紧密相关的内容。如果你对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细节、量刑规定以及单位犯罪责任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解惑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清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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