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谁所有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其成果归属由当事人约定。若有明确约定,依约定确定权利归属。
若当事人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此外,即使当事人未约定权利归属,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人也享有免费实施该发明创造的权利。这样规定既保障研究开发人的创新积极性,也兼顾委托人合理权益。
二、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谁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若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从法律原理看,这既考虑对研发人创造性劳动的尊重,激励其投入精力和资源进行研发,也兼顾委托人权益,保障其在一定程度上能使用发明创造及有优先受让机会。当事人可在委托开发合同中对发明创造成果归属作出特别约定,以意思自治确定成果归属和权益分配。
三、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属于谁所有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若双方在委托开发合同中对发明创造的归属有明确约定,应按照约定确定成果归属。因为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所以在委托开发时,委托方和开发方最好在合同中清晰界定发明创造成果的归属,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谁所有,是技术合作中需明确的核心问题,但除归属认定外,还涉及实操细节需厘清。比如,若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成果的专利申请权通常归研究开发方,但委托人可享有免费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若研究开发方计划转让专利申请权,委托人还拥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此外,若成果涉及多位发明人,内部的权利份额划分也需结合委托协议细化约定。如果您对委托开发中的专利申请权行使、成果转让限制或具体合同条款设计仍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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