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损失与违约金通常可同时主张,但有条件限制。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经济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以弥补实际损失。此时增加违约金数额后,不能再重复主张经济损失。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若违约金与经济损失并非针对同一违约行为导致的后果,例如违约金针对迟延履行,经济损失是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两者可以同时主张。同时主张时,总和不应超过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经济损失与违约金能否并行
经济损失与违约金能否并行,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
一般情况下,违约金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若违约金足以弥补经济损失,通常不能再主张经济损失赔偿;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经济损失,当事人可就不足部分主张赔偿,此时经济损失与违约金可在一定程度上并行,但总计赔偿额应以实际损失为限。
三、经济损失与违约金能否并用
经济损失与违约金一般可以并用,但有条件限制。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以弥补实际损失;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
适用时需以违约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为前提,且要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买方有经济损失,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买方除主张违约金外,还可就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要求赔偿。不过请求增加违约金后,又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关于经济损失与违约金是否可同时主张,除了基础的法律适用规则外,还有两个关键细节易被忽视:其一,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经济损失,违约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反之,若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也可要求增加差额部分。其二,主张经济损失时需提供明确证据,如损失的计算依据、相关凭证等,否则可能因举证不足无法获得支持。如果您在合同纠纷中遇到违约金与损失的具体认定、证据收集或调整规则适用等问题,别让模糊的法律细节影响权益维护,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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