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取保期满后能否再次取保
取保候审期满后一般不能再次取保候审。根据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满应及时解除。解除取保候审意味着相关强制措施结束。
不过,若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未完结,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等。再次取保候审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且不符合程序逻辑。但司法实践中,公检法机关在不同诉讼阶段可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前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
二、取保期满后如何解除取保
取保候审期满,可按以下程序解除:首先,执行机关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其次,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最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解除取保候审时,执行机关应如数退还保证金。若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发现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也可向司法机关提出解除申请。
三、取保期满后如何变更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期满,依据不同情形变更强制措施。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追究刑事责任,需逮捕的依法办理逮捕手续,及时羁押犯罪嫌疑人。若不需要逮捕,但仍需继续侦查,可变更为监视居住。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变更程序上,执行机关应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决定书后,按要求办理解除或变更手续,退还保证金等。
取保期满后能否再次取保,并非绝对的“能”或“不能”,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若案件仍处于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且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下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经办案机关审查批准,可再次办理取保候审。但需注意,若案件已办结、不符合取保条件,或存在可能妨碍诉讼的情形,可能会变更为监视居住或依法逮捕。此外,部分情况下,取保期满后若未及时衔接后续手续,也可能引发强制措施适用的疑问。如果你对取保期满后的再次取保条件、程序衔接,或自身案件是否符合再次取保情形存在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梳理细节、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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