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物业公司是不是有权出租共用部位
物业公司一般无权自行出租共用部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共用部位的使用和收益权归全体业主。
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委托进行物业管理服务。若要出租共用部位,需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未经授权出租,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即便经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同意出租,所得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若发现物业公司擅自出租,可通过业主大会解聘物业,要求返还不当得利;也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维权。
二、物业出租共用部位需业主同意吗
物业出租共用部位需业主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物业若要出租共用部位,应经业主共同决定。通常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未经业主同意,物业擅自出租共用部位的行为构成侵权,业主可要求物业停止侵权、返还收益等。
三、物业出租共用部位未获同意有效吗
物业出租共用部位未获业主同意,该出租行为通常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对共用部位无所有权,其出租需经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若物业擅自出租,损害了业主权益,业主可向其主张侵权责任,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业主还可通过业主大会解聘该物业。
在探讨物业公司是不是有权出租共用部位时,除了要明确其出租权限问题,还需关注出租收益的归属与使用。根据法律规定,若物业公司经业主大会同意出租共用部位,其所得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且需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然而实际中,可能存在收益不透明、使用不合理等情况。如果您对物业公司出租共用部位的收益去向、使用方式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自身权益,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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