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在我国,单纯起诉第三者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法律上通常缺乏直接依据。
在婚姻关系中,若第三者插足导致无过错方受到精神痛苦,一般仅以第三者为被告索赔较难得到法院支持。不过,如果第三者与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罪,无过错方在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物质损失,但精神损失费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内。
若有证据证明第三者实施侵权行为,如侵犯名誉权等,导致精神损害,无过错方可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起诉第三者,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侵权证据及因侵权遭受精神痛苦的证据等。同时要能证明侵权行为与精神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起诉第三者需准备哪些证据
起诉第三者视具体诉求准备不同证据:
若诉求是返还配偶赠与的财产,需准备证明赠与事实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购物凭证,以证实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给予第三者;提供能证明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结婚证、财产购置合同等;证明配偶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证据,像亲密照片、聊天记录等。
若以侵犯名誉权等侵权行为起诉,要准备证明第三者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如侮辱诽谤的聊天记录、视频;证明自身名誉受损的证据,如因名誉受损导致的社会评价降低、精神痛苦的相关材料,比如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要合法取得,且形成完整证据链。
三、起诉第三者可要求返还哪些财产
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财产,通常可要求返还以下两类:一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侵犯了另一方财产权益,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全部返还。比如赠与的房产、车辆、大额存款等。二是特定具有纪念意义且价值较大的财物。一些有特殊意义的珠宝、艺术品等,若能证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赠与第三者,也可要求返还。不过,需提供证据证明财产赠与事实及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若第三者不知赠与人有配偶,为善意取得,部分财产返还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当我们探讨怎样起诉第三者赔偿精神损失费时,除了起诉本身的流程,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起诉第三者赔偿精神损失费后,赔偿金额的确定是怎样的,这通常会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另外,若起诉成功,执行赔偿又该如何保障。如果你在起诉第三者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过程中,遇到证据收集、赔偿金额计算、执行等方面的难题,或者对整个起诉流程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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