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预期利益损失怎么判定
预期利益损失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从此交易中获得的各种利益。判定需遵循以下要点:可预见规则:违约方在缔约时应能预见该损失。如卖方违约不交付货物,其应预见到买方可能因无法及时销售货物而损失利润。减损规则:受损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损失不赔。例如买方发现卖方延迟交货,应及时另寻卖家,若未采取措施致损失增加,扩大部分自行承担。损益相抵规则:应从损失中扣除受损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如买方因卖方违约获保险赔偿,计算损失时应扣除该赔偿。合理确定损失:结合市场行情、行业标准、交易习惯等,综合判断预期利益损失数额。
二、预期利益损失判定依据是什么
预期利益损失判定需综合多方面依据。首先是法律规定,《民法典》等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其次是合同约定,合同中对预期利益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判定。若无约定,需结合市场行情、行业标准,考虑同类交易在正常情况下可获取的利润。
再者是证据材料,主张方需提供证据证明预期利益的存在和数额,如订单、生产计划、成本核算、过往交易记录等。法院会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判断。
三、预期利益损失如何举证
预期利益损失举证需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从以下方面着手:
确定损失范围:证明合同正常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如提供过往交易记录、行业平均利润率数据等,证明预期可实现的利润。
证明因果关系:说明违约行为与预期利益损失间的因果联系,可提供相关合同条款、沟通记录等,表明违约导致预期利益无法实现。
计算损失金额:提供具体计算方法和依据,如财务报表、成本核算资料、市场价格波动证明等,以确定损失数额。
证明损失的必然性:证明预期利益有极大实现可能性,可通过订单、意向书、客户证言等佐证。
在探讨预期利益损失怎么判定时,除了核心判定方法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判定预期利益损失后,赔偿范围该如何确定,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方面,不同情形下赔偿的具体界定存在差异。另外,预期利益损失判定后,举证责任是怎样分配的,这在不同的案件类型中也有不同规定。若你在预期利益损失判定、赔偿范围确定或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存在疑问,想获取更精准的法律解答,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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