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退回侦查两次证据不足怎么处理
退回侦查两次证据不足,一般会作存疑不起诉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且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无法达到起诉标准。
存疑不起诉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视为无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完全没有问题,只是在现有证据条件下无法认定其有罪。
后续,若发现新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检察机关可以重新提起公诉。
总之,退回侦查两次证据不足的结果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无罪处理,但案件仍可能在未来因新证据的出现而重新启动诉讼程序。
二、两次退侦证据不足会撤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1.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对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两次(每次1个月)。
2.二次退侦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刑诉法》第175条第4款)。
需明确:撤案是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的行为(如无犯罪事实等),而两次退侦证据不足的处理属于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非公安机关撤案。不起诉决定生效后,案件终结,公安机关无需另行撤案(若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无异议,则案件终止;若有异议可申请复议/复核,但不影响不起诉的效力)。
结论:两次退侦证据不足时,检察院应作不起诉决定,不直接导致撤案,但案件因不起诉而终结。
三、两次退侦证据不足是否需撤案
两次退侦证据不足通常需撤案。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且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若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在押嫌疑人,并撤销案件。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立即释放;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解除相关措施。这体现了疑罪从无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当我们探讨退回侦查两次证据不足怎么处理时,其实还存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退回侦查两次证据不足后,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但这之后还可能面临被害人申诉或公安机关复议、复核的情况。被害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若你对退回侦查两次证据不足的后续处理、申诉复核流程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法律建议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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