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方侵权通常需要以下几类证据:一是侵权行为的存在证据,如侵权产品、侵权行为的现场照片、视频等,能直观展示侵权行为的发生。二是侵权主体的证据,包括侵权方的身份信息,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以明确侵权方的主体资格。三是损害结果的证据,如因侵权导致的自身损失凭证,包括财产损失清单、因侵权产生的医疗费用单据、因侵权导致的业务损失证明等,用以证明侵权行为给自身造成了实际损害。四是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例如通过专业鉴定等方式来证明侵权行为必然导致了所遭受的损害。总之,这些证据需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有力地支持侵权主张。
二、侵权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侵权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主张对方侵权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侵权人过错。
但在特殊侵权中,举证责任分配不同。如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由侵权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医疗纠纷中,患者证明医疗关系和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三、侵权中因果关系举证归谁
一般情况下,侵权中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告需证明被告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不过,在一些特殊侵权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比如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当我们探讨对方侵权需要哪些证据时,其实这里面还有不少相关联的重要问题。比如证据的合法性问题,即使你收集到了看似能证明对方侵权的材料,但如果获取方式不合法,那这些证据可能就不被法律认可。另外,证据的关联性也至关重要,必须要能清晰地表明与侵权行为存在直接关联。倘若你在收集证据过程中,不确定某些材料是否可用,或者不清楚如何确保证据的有效性,这都可能影响维权的结果。如果你对对方侵权需要哪些证据还有更多疑问,或者在证据收集方面遇到难题,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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