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院怎么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需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金的数额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在决定取保候审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险性、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若你面临相关情况,可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
二、法院取保候审需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需注意,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严重暴力犯罪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取保候审,但符合上述第三、四项条件的除外。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到期后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及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应按以下规则处理:
1.解除强制措施:决定机关(公安、检察、法院)需在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决定,由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向被取保候审人送达《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退还保证金或解除保证人的保证义务。
2.变更强制措施:若案件尚未办结且需继续追诉,符合监视居住、逮捕条件的,决定机关可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转为监视居住)。
3.主动救济:若期限届满后决定机关未及时处理,被取保候审人或其辩护人有权向决定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
注:不同诉讼阶段的取保候审由对应机关负责处理(侦查阶段公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判阶段法院),需遵循“谁决定、谁解除/变更”原则。
当我们探讨法院怎么取保候审时,除了了解申请流程,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诸多规定,像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若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如果您对法院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细节、期间的注意事项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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