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要约才生效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要约生效需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要约应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主体需明确,受要约人能确定要约来源。
其次,要约要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受要约人可以是特定的一人或数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公众。
再者,要约内容要具体确定,包含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受要约人根据这些内容能知晓未来合同的大致情况。
最后,要约需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体现出订立合同的意愿和受约束的决心。
要约一般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以对话方式作出的,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规定,要约失效情形如下:一是要约被拒绝,受要约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要约,要约自拒绝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失效。二是要约被依法撤销,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依法撤销要约,使其失去效力。三是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若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期限结束受要约人未承诺,要约失效。四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内容变更,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
三、要约撤回与撤销有何区别
要约撤回与撤销主要有以下区别:
1.发生时间: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撤销发生在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且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之前。
2.法律后果:撤回是阻止要约生效,要约未生效则对要约人无拘束力;撤销是使已生效要约失去效力,要约人不再受要约约束。
3.限制条件:撤回无特别限制,只要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即可;撤销有限制,若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则要约不可撤销。
当探讨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要约才生效的问题时,除了基本的生效条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了解。比如要约生效后,要约人是否可以撤销要约呢?一般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存在一些不可撤销的情形,像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等。另外,要约生效后,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这就不再是承诺,而是新的要约。要是你对要约生效后的撤销问题、实质变更问题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萦绕,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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