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指定监视期间什么人能探视
在指定监视期间,一般只有经批准的办案人员、辩护律师等特定人员可以探视。办案人员主要是负责案件侦查、审查等工作的相关人员,他们基于办案需要进行探视,以了解被监视居住人的情况等。辩护律师则依据法律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等。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通常不得随意探视,以确保监视居住措施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保障案件的顺利办理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指定监视居住期间谁可申请探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等规定,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的探视申请主体及条件如下:
1.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被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中,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其他案件无需许可,执行机关应及时安排会见。
2.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经执行机关(公安机关)批准后,可申请探视。
3.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探视,特殊情况需经执行机关特别批准。
指定监视居住系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探视权限受严格规范,核心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近亲属探视需经审批。
三、指定监视居住探视需什么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若要探视被指定监视居住的人,需经执行机关批准。
执行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是否批准,如探视人与被监视居住人的关系,通常近亲属获批可能性相对较大;探视目的是否正当合理,若为传递案件相关敏感信息则不会获批;还会考量是否会妨碍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若存在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风险,也不会批准。获批后,探视需在执行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并遵守相关规定。
当探讨指定监视期间什么人能探视时,这只是整个指定监视居住法律问题中的一部分。除了探视问题,指定监视居住的期限也值得关注,一般情况下,指定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如果是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另外,指定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也较为严格,必须符合特定情形才可以适用。若你对指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折抵、适用条件等还有疑问,或者在指定监视居住相关问题上有其他困惑,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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