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举证期限啥时开始算
举证期限一般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五日;若是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的,也可以适当延长,但需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二、举证期限届满是啥时候
举证期限届满是指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协商经法院准许的举证期限的截止日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一审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简易程序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一般不得超过七日;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可能不予采纳该证据,或采纳后对其予以训诫、罚款。实务中届满日以法院指定或认可的具体日期为准,需注意期限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届满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三、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有效吗
一般情况下,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法院可不予采纳。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若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有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及时举证,法院应采纳,并训诫当事人。若无正当理由,法院会责令说明理由,拒不说明或理由不成立的,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不予采纳该证据,或采纳但予以训诫、罚款。所以,超举证期限提交证据并非绝对无效,要视具体情况和法院裁量而定。
当我们探讨举证期限啥时开始算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比如举证期限能否延长就是很多人关心的点,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另外,若逾期举证又会面临什么后果呢,可能会导致证据不被采纳等不利局面。在诉讼过程中,举证期限的相关问题至关重要,稍有差错就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如果您对举证期限的计算、延长以及逾期后果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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