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律师会见嫌疑人要开条吗
律师会见嫌疑人一般无需开具特定的“条”,但需准备相关材料。根据规定,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在押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会见时,律师需向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提交上述材料,经查验后安排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在这类案件中,律师还需取得侦查机关的许可决定文书。只要材料齐全合规,监管场所应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二、律师会见嫌疑人需提前预约吗
一般情况下,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向看守所提出会见申请,通常要提前预约。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48小时。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经侦查机关许可。这类案件律师会见需先获侦查机关批准,再按看守所规定预约时间会见。
三、律师会见嫌疑人需带哪些材料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携带以下材料:一是律师执业证书,这是律师合法执业的凭证,用以证明律师身份。二是律师事务所证明,由律所出具,表明律师此次会见是受律所指派。三是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若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需提供其签署的委托书;若是法律援助案件,则需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此外,在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还需经过侦查机关许可,律师应持有侦查机关的许可决定文书。携带齐全上述材料,律师方可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
当探讨律师会见嫌疑人要开条吗这个问题时,除了会见是否开条,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律师会见嫌疑人后,对于会见过程中了解到的案件信息,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能随意泄露。并且,律师在会见时需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确保会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若嫌疑人有特殊需求,比如需要与外界传递合法信息等,律师也需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您对律师会见嫌疑人的开条规定、保密责任或者其他相关法律程序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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