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认定
认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需从以下方面判断: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目的。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指对人体有生理毒性,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应损害机体健康的不能食用的原料。
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即构成本罪,不要求造成实际危害后果。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会加重处罚。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可以取保吗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取保候审。
依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采取取保候审。
不过,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性质恶劣,对公众健康危害大。若犯罪情节严重、涉案金额高、造成严重后果等,一般认为社会危险性较大,取保候审获批难度增加。是否批准由司法机关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刑期是多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刑期为死刑。
该罪有三档量刑标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处罚,也就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除了明确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认定,实践中不少人还关心两个紧密关联的关键问题:一是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具体是什么。比如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数量、造成的危害后果达到何种程度才会触发刑事立案;二是一旦认定构成此罪,量刑幅度如何。不同情节(如是否致人重伤死亡、是否系累犯、是否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对应的刑期差异。这些细节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保障,若你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对立案标准、量刑情节把握不准,或需要进一步核实具体情形是否构成该罪,别错过专业指引,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专家为你精准解析,避免误判或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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