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上写了作废是否就无效
合同上写了“作废”并不一定就当然无效。
从法律角度看,合同的效力判断需依《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若双方仅在合同上标注“作废”字样,但缺乏明确使合同失效的意思表示,或未遵循法定程序,合同不一定无效。比如虽标注“作废”,但双方仍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享受权利,那该合同可能依然有效。
若双方达成一致,明确表示合同“作废”是要终止合同效力,且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如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则可认定合同自“作废”表示达成时失去效力。
所以,合同标注“作废”后是否无效,要综合考量双方真实意思、合同履行情况及法律规定。
二、合同作废后权利义务还存在吗
合同作废一般指合同解除或无效。若合同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自合同订立时就不存在,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若合同是协商一致解除或约定、法定解除情形发生而解除,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所以,合同作废后权利义务是否存在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三、合同解除后权利义务还存在吗
合同解除后,权利义务是否存在需分情况判断。
一般情况下,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这意味着合同约定的主要权利义务消灭。
但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仍需履行。同时,当事人还应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后合同义务。若一方因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另一方仍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当探讨合同上写了作废是否就无效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合同虽写了作废,但如果存在一方故意利用作废合同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受损方是否能获得相应赔偿。另外,若合同作废后涉及已履行部分的处理,像货物交付、款项支付等,该如何妥善解决。这些都是在合同“作废”后可能会面临的实际问题。如果你对合同写了作废后的赔偿问题、已履行部分处理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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