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受理费的计算通常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来确定。一般实行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具体到每个案件,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准确计算。
二、上诉案件受理费如何计算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上诉案件受理费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标准与一审案件受理费一致:
1.财产案件:按诉讼请求金额/价额分段累计交纳。如不超过1万元每件50元;1万-10万部分2.5%;10万-20万部分2%等(详见办法第十三条)。
2.非财产案件:离婚案每件50-300元,涉财产超20万部分0.5%;人格权案每件100-500元,涉损害赔偿超5万-10万部分1%、10万以上0.5%;其他非财产案每件50-100元。
上诉人需在上诉期内预交受理费,逾期未交且未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最终受理费由败诉方承担,或依案件结果按比例分担。
三、上诉案件受理费由谁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上诉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预交。二审法院作出裁判后,按以下规则确定最终承担主体:1.上诉人胜诉的,受理费由被上诉人负担;2.上诉人败诉的,由上诉人自行负担;3.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各自负担的比例;4.上诉人撤回上诉的,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减半收取)。预交行为不直接等同于最终负担义务,最终承担需以二审生效裁判结果为依据,体现“败诉方负担”的基本原则。
当探讨判决书案件受理费怎么计算时,除了知晓计算方式,还需关注一些相关问题。比如案件受理费由谁承担,一般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还有如果当事人对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或承担有异议该如何处理,当事人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或申请复议。若你对判决书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承担主体以及异议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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