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满足法定条件也可刑拘。刑拘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所以,不是非得有确切证据才可以刑拘。
二、没有确切的证据怎么量刑
在刑事案件中,定罪量刑需依据确实、充分的证据。若没有确切证据,无法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确实、充分”的证据要求包括: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若证据不足,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能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审判阶段,法院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所以,缺乏确切证据,不能对被告人量刑,必须遵循疑罪从无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没有确切的证据不给立案怎么办理
在没有确切证据导致不立案的情况下,有以下解决途径。首先,可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这能明确不立案原因。若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向其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认为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对于一些自诉案件,如侮辱、诽谤等,若证据不足,可自行收集补充证据后再向法院提起自诉;也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关键证据,还能申请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若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法院可认定申请人主张成立。
当我们关注“没有确切的证据可以刑拘吗”时,需明确刑拘的法定前提。必须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该事实系被拘留人实施,同时符合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逃跑或毁灭证据等现实危险等条件,绝非仅凭主观怀疑即可启动。若后续侦查发现证据不足,可能会依法释放或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若被错误刑拘,还可申请国家赔偿。如果您正面临类似法律疑问,比如不确定自身是否符合刑拘条件、被拘留后如何维护权益等,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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