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卖人私自取回物权一般不算盗窃。在正常的交易中,如果存在合法的合同约定且出卖人有取回权的情况下,其取回行为是基于合同约定的权利,而非盗窃行为。
然而,如果出卖人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这种行为可能构成盗窃。判断的关键在于出卖人取回物权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如果对具体情况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定该行为的性质和法律后果。
二、出卖人私取物权算侵权吗
出卖人私取标的物是否构成侵权,核心在于标的物的物权是否已转移至买受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1.物权已转移的情形:若动产已交付、不动产已办理过户登记,买受人已依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此时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擅自取回或占有标的物,属于无权占有,侵犯买受人的所有权(《民法典》第235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请求返还原物),构成侵权。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如标的物损坏、无法返还时的折价赔偿)。
2.物权未转移的情形:若标的物尚未交付(动产)或未完成过户登记(不动产),出卖人仍为所有权人,其取回行为不构成侵权,但可能违反买卖合同约定(如迟延交付),需承担违约责任。
若出卖人在物权转移后以秘密窃取方式私取动产,还可能同时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需承担刑事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的竞合。
综上,物权已转移时,出卖人私取构成侵权;物权未转移时,不构成侵权但可能违约。具体需结合标的物物权状态判断。
三、买受人能追回被私取的物权吗
买受人能否追回被私取的物权,需分情况判断。若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即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价格转让且已完成登记或交付,物权一般归善意第三人,买受人无法向其追回,但可向私取人主张赔偿损失。若不构成善意取得,如第三人明知物权归属仍私取,买受人可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向无权占有人(私取人或第三人)主张返还原物。此外,若因司法机关等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物权变动,买受人也不能追回。买受人可先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当探讨出卖人私自取回物权算盗窃吗这个问题时,除了明确其是否构成盗窃,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出卖人私自取回物权不构成盗窃,但可能违反了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依据合同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另外,即使出卖人有取回物权的理由,也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协商或诉讼解决,而私自取回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纠纷。如果你对出卖人私自取回物权引发的违约责任、合法取回途径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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