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叙述。
2.书证: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合同、信件等。
3.物证:以其存在、外形、质量、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如损坏的物品。
4.视听资料: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5.电子数据: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7.鉴定意见: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出具的书面意见。
8.勘验笔录:法院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或物品进行勘查检验后制作的笔录。
二、诉讼中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证据种类有一定差异。
民事诉讼中,证据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刑事诉讼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行政诉讼证据包含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不同诉讼类型中,证据虽有重合,但在证明力和运用规则上存在不同,且都需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求。
三、诉讼证据应如何合法收集
合法收集诉讼证据,需遵循法定程序与要求。首先,可自行收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收集与案件有关且合法、真实、关联的证据,如合同纠纷中收集合同文本、聊天记录等。自行收集证据时要保证手段合法,不得采用威胁、引诱、窃听等非法方式。
其次,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符合下列情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须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申请时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当我们探讨诉讼中的证据都有哪些时,除了常见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其实还涉及到证据的收集与运用问题。比如证据的合法性收集,若收集方式不合法,即使是真实相关的证据,也可能不被法庭采纳。另外,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也很关键,不同类型的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的作用有所不同。在诉讼中,正确运用各类证据来支撑自己的主张至关重要。如果你对诉讼中证据的收集方法、证明力判断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解决困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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