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后这四样东西归男方所有怎么办
若离婚后出现某些物品约定或判决归男方所有,需区分不同情况处理。若双方已签订离婚协议并明确这四样东西归男方,且协议合法有效,应按协议履行。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协议。
若对财产分割有异议,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若判决已生效,除非有新证据证明判决有误,可申请再审。
二、离婚后这四样东西归男方所有吗
一般来说,离婚后以下四类财产可能通常归男方:
1.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男方。比如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车辆等。
2.男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因其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仅归男方,像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
3.明确只赠与男方的财产:若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男方,离婚时不分割,如男方父母明确只给男方的遗产。
4.男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一般归男方,像男士专用的剃须刀等。
三、离婚后这四种房产分割方式怎样操作
1.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属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婚后加对方名,算赠与,属共同财产,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依贡献、婚期等判决。
2.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法院通常判房归首付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获房方补偿另一方。
3.婚后共同出资买房,是共同财产,一般平分,可协商一方得房补偿另一方,或卖房分钱。
4.父母出资买房,一方父母全款且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属该子女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按出资份额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离婚后这四样东西归男方所有怎么办?除了已明确的归属情况,若您对这四样物品的归属认定存在异议。比如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误判,或是否有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形影响分割。仍可在法定时限内申请重新处理;另外,若男方未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交付这些物品,您也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但实际操作中,不同情形的举证要求、处理流程差异较大,若您正面临此类困惑,或需进一步明确维权步骤,别错过及时解决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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