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欺诈方行使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若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就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问题产生争议而提起诉讼,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二、欺诈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啥
根据《民法典》,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赔偿标准方面,有以下要点:一是返还财产,实施欺诈行为的一方应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二是赔偿损失,有过错的欺诈方应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欺诈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欺诈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欺诈可能造成的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赔偿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定。
三、欺诈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限怎么算
受欺诈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期间届满,撤销权即消灭,受欺诈方不能再以欺诈为由解除合同。
当我们明确欺诈解除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之后,还有两个容易被忽略的关键问题需要留意:其一,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并非与诉讼时效完全等同,若超过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即便未过诉讼时效,解除权也可能归于消灭;其二,欺诈行为的举证责任分配会直接影响纠纷处理结果,需结合具体证据判断是否能成功解除合同并主张相应赔偿。如果您正面临因欺诈引发的合同解除纠纷,对诉讼时效起算点、解除权行使期限,或是举证细节仍有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精准梳理权益边界,帮您高效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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