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一般而言,在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或超过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仍未履行时,另一方就有权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恢复执行需在法定时效内进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会裁定恢复执行。
二、执行和解未履行该怎么办
若执行和解协议未履行,申请执行人有两种救济途径。其一,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查后,若符合恢复执行条件,将裁定恢复执行。其二,可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当通过诉讼主张权利,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如对方仍不履行,可依据该判决申请强制执行。需注意,申请恢复执行期间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规定。
三、执行和解未履行超过两年会怎样
执行和解未履行且超过两年,关键看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若在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院会受理并恢复执行程序,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如果超过两年才申请恢复执行,且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会裁定不予执行。不过,若被执行人未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不会主动适用时效规定进行审查,仍可能继续执行。所以,申请执行人应及时关注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情况,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恢复执行以保障权益。
当厘清执行和解未履行后何时恢复执行的核心要点(一般为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还有两个关联问题值得关注:其一,恢复执行需提交的关键材料。除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和解协议外,还需提供对方未按约履行的有效证明(如催款记录、转账凭证缺失证明等);其二,恢复执行是否受时效约束。若原申请执行时效未届满,恢复执行无需重新计算时效。若您正遭遇执行和解未兑现的困境,对恢复执行的材料准备、时效核查或后续执行推进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可帮您精准梳理流程、解决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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