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道路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谁申请谁还吗
并非谁申请谁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在特定情形下,如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偿还主体通常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已垫付的费用。申请救助基金的主体一般是医疗机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等,但他们并非偿还主体。若责任人不偿还垫付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依法通过诉讼等方式进行追偿。所以,申请主体和偿还主体是不同的,偿还责任在于交通事故责任人。
二、道路事故救助基金偿还主体是谁
道路事故救助基金偿还主体视情况而定。若事故存在责任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比如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有过错的一方是偿还主体;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责任比例偿还。
若事故涉及保险,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就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向责任人追偿。
若事故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机动车一方按过错程度或无过错责任承担偿还责任。若交通事故无法找到责任人,在一定条件下,可能由救助基金自身承担相应损失,但后续若找到责任人仍可追偿。
三、道路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范围有哪些
道路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范围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抢救费用,当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若医疗机构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抢救,且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救助基金垫付差额部分的费用。二是未参保交强险的抢救费用,事故车辆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受害人的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垫付。三是肇事逃逸的抢救费用,在肇事机动车逃逸的情况下,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也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需注意,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在探讨道路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谁申请谁还吗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一方面,若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了抢救费用等,在事故责任明确后,通常是由事故责任人偿还,而非单纯谁申请就谁还。另一方面,若事故责任人未偿还救助基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其进行追偿。如果涉及到未偿还救助基金而引发的法律纠纷等情况也较为复杂。要是你在道路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申请、偿还以及后续处理等方面仍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建议能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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