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请托型诈骗在哪些情况无罪
请托型诈骗一般指以帮忙办事为由骗取财物。以下几种情况可能无罪:
1.无非法占有目的:若行为人确实为请托事项积极奔走,投入时间、精力和费用,只是最终未办成事,且愿意退还财物,不构成诈骗,因缺乏非法占有目的这一关键要件。
2.正常居间介绍:行为人仅起到中间介绍作用,未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将请托人介绍给能办事的人,自己未骗取财物,不构成诈骗罪。
3.事出有因的延误:虽未及时完成请托事项,但有合理原因造成延误,且与请托人保持沟通并承诺处理结果,未逃避责任,一般不认定为诈骗。
二、请托型诈骗哪些情形不构成犯罪
请托型诈骗中,以下情形通常不构成犯罪:一是未达数额标准,依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才达数额较大标准,未达此标准一般不构成犯罪。二是主观无非法占有目的,若请托人虽未办成事,但积极退款,无将财物据为己有的意图,不构成诈骗犯罪。三是存在合理请托事项且有实际办事行为,若请托事项合理,被请托人也为请托事项付出努力,只是因客观原因未办成,不构成诈骗。
三、请托型诈骗哪些情形构成犯罪
请托型诈骗中,以下情形构成犯罪:
首先,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意图骗取他人财物并非法据为己有。比如以帮忙办事为由,拿到钱后根本没打算办事。
其次,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虚构事实是编造根本不存在或不可能实现的“办事能力”,如谎称自己有特殊关系能解决升学、就业等问题;隐瞒真相指故意不告知请托事项无法办理的真实情况。
再者,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被害人因相信行为人的谎言,将财物交给对方用于所谓“办事”。
最后,诈骗财物数额达到追诉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不同地区会结合本地情况确定具体标准。
当探讨请托型诈骗在哪些情况无罪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请托型诈骗认定无罪后,之前被冻结的财产如何处理,一般来说,一旦认定无罪,相关司法机关应及时解除冻结,返还财产。另外,若因请托型诈骗被错误拘留或逮捕,当事人还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法律情况复杂多变,若你对请托型诈骗在哪些情况无罪的细节,或是上述拓展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专业的法律指引。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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