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诉讼冷静期内起诉,仍按一般离婚诉讼流程。首先,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法院受理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接着进入审理阶段,包括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在冷静期内,法院会依据情况进行调解等工作。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仍坚持离婚,法院会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可能准予离婚,也可能不准予离婚。准予离婚的情形通常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事由。需注意,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相关证据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实现合理的离婚诉求或维护婚姻关系。
二、离婚冷静期内能否起诉离婚
可以。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程序。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但在此期间,若一方想解除婚姻关系,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审理判决。若有证据证明存在重婚、家暴等法定应准予离婚情形,法院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
三、离婚冷静期内能否撤回离婚申请
可以撤回。依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及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我们探讨离婚诉讼冷静期起诉流程是怎样的时,除了了解起诉流程本身,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冷静期内,如果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该如何处理,以及冷静期结束后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继续完成诉讼流程又会产生什么后果。这些情况都会影响到整个离婚诉讼的走向。离婚诉讼本就复杂,而冷静期的设置更是增添了诸多不确定性。如果您对离婚诉讼冷静期起诉流程中的细节,或者上述拓展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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