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中院判的案子能否发回县法院强制执行
中院判决的案子一般可以发回基层法院(通常是县法院)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若中院属于第一审法院,在符合一定条件时,中院可裁定将执行案件委托给基层法院执行。比如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大部分在基层法院辖区内等情况。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中院判的案子存在发回县法院强制执行的可能性和操作路径。
二、中院判决可委托县法院执行吗
中院判决可以委托县法院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若中院判决后,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在县法院辖区内,中院可委托县法院执行。委托执行时,中院应出具委托函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等材料。县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及时将执行结果函复中院;30日内未执行完毕,也应将执行情况函告中院。
三、中院判决能委托县法院执行吗
中院判决能委托县法院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因此,若中院作出判决后,发现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在县法院辖区内,中院可委托县法院执行。委托执行时,中院应出具委托函,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等文件。县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及时将执行结果函复中院;在30日内若未执行完毕,也应将执行情况函告中院。
当探讨中院判的案子能否发回县法院强制执行时,其实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案子发回县法院强制执行,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如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该如何处理;还有,案子发回县法院后,中院是否还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这些都是与“中院判的案子能否发回县法院强制执行”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你对案子发回执行后的具体流程、特殊情况处理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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