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最长多少年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也就是说,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最长可达二十年。这二十年是最长的权利保护期间,即便权利人在二十年后才知道权利受损,通常也难以通过诉讼途径获得法院支持。所以,若发生人身损害,应及时收集证据,在合理时间内主张权利,避免错过诉讼时效。
二、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起算点是何时
依据《民法典》,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起算点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实践中,若伤害明显,从受伤害且能确定侵害人时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三、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第118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1.常规赔偿:医疗费(诊疗、医药、住院等实际支出)、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状况)、护理费(护理人员收入或当地护工标准)、交通费(合理实际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机关人员出差标准)、营养费(依伤残及医疗机构意见);
2.残疾相关:残疾赔偿金(按伤残等级及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适配合理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康复及后续治疗费;
3.死亡相关:丧葬费(6个月职工平均工资)、死亡赔偿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岁以上递减)、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事宜交通/住宿费;
具体金额需结合实际情况核算,以法定标准为准。
在探讨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最长多少年时,我们也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如何确定的,一般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实践中可能存在复杂情况影响起算。另外,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中断、中止也是大家关心的,在某些法定情形下,诉讼时效会出现中断、中止,待情形消除后继续计算。如果您对人身损害诉讼时效的这些拓展问题,或是其他相关法律细节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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