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对于贷款诈骗罪表现为哪种形式
贷款诈骗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表现形式如下: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诈骗贷款,如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项目来骗取银行信任获得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比如伪造一份虚假的购销合同向银行申请贷款。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像提供虚假的银行存款证明、财务报表等。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例如用已抵押的房产再次抵押获取贷款。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如假冒他人名义贷款等。
实施上述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诈骗罪如何认定
贷款诈骗罪认定需考虑以下方面。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单位不构成本罪。主观上须有非法占有贷款的故意。
客观行为包括: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
数额方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追诉。
司法实践中,还需区分贷款诈骗和贷款纠纷。若行为人虽在贷款时有违规行为,但无非法占有目的,未挥霍贷款,积极设法偿还,不应认定为贷款诈骗罪。
三、贷款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会综合考量行为人贷款时的履约能力、取得贷款后的使用情况、贷款到期后的归还态度等因素。比如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等情形,可认定有非法占有目的。一旦符合立案标准,犯罪人将面临刑事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当探讨对于贷款诈骗罪表现为哪种形式时,除了正文所提及的常见形式,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贷款诈骗既遂后赃款的追缴问题,司法机关会尽力追回被骗取的贷款,以减少受害者的损失。另外,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认定也很关键,若有人明知他人实施贷款诈骗还提供帮助,也会被认定为共犯。如果你对贷款诈骗罪的形式、赃款追缴方式、共犯认定标准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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