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夫妻离婚致一方重病另一方要负责吗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后,另一方对重病一方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婚姻关系解除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形,比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照顾家庭等原因导致自身重病,另一方离婚时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导致重病方生活困难的,重病方可以在离婚后,依据民法典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规定,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保障自身后续的医疗等生活需求。另外,如果离婚时双方达成了关于对重病方给予一定经济帮助等协议,那么应按照协议履行。
二、离婚后重病方可要求另一方扶助吗
离婚后,重病方在一定条件下可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依据《民法典》第1090条,离婚时,若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离婚后无住处。重病方若因患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且另一方有负担能力,就有权提出经济帮助请求。帮助形式多样,如一次性支付一定数额金钱、提供住房等。
三、离婚后重病方能否要求经济帮助
离婚后重病方可以要求经济帮助。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里的生活困难包括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等情况。重病导致生活困难,符合该条规定的情形。
重病方提出经济帮助诉求时,需证明自身生活困难、对方有负担能力。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帮助方式和金额,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判决。
当探讨夫妻离婚致一方重病另一方要负责吗这个问题时,除了直接的责任判定,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即使离婚后另一方没有法定的直接照顾责任,但在财产分割时,若一方因重病生活困难,另一方可能需要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另外,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为患病方购买的保险等权益,在离婚后如何处理也需要明确。如果您在夫妻离婚涉及一方重病的责任承担、财产权益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处理办法,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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