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敲诈勒索既遂需要实际取得财物吗
敲诈勒索既遂通常以实际取得财物为标志。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既遂标准一般采用“控制说”,即行为人实际控制了财物,意味着犯罪行为完成,构成既遂。
不过,若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但因意志以外原因行为人未实际取得,属于未遂。例如,被害人将财物放置指定地点,被他人取走,行为人未拿到财物,构成敲诈勒索未遂。
司法实践中,判断既遂与否需结合具体案情,考量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等因素。
二、敲诈勒索既遂是否需实际获取财物
敲诈勒索既遂通常以实际获取财物为标志,但并非绝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般情形下,犯罪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犯罪人实际取得财物,构成既遂。然而,若被害人未产生恐惧心理但基于怜悯交付财物,或虽犯罪人未实际取得财物,但造成被害人较大损失等严重后果,也可能认定为既遂。所以,实际获取财物是常见既遂标准,但不是唯一判定依据,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判断。
三、敲诈勒索未遂如何认定
敲诈勒索未遂指行为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认定需考虑:一是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即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威胁内容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加害。二是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但未交付财物,或虽交付财物但并非基于恐惧心理,而是出于怜悯等其他原因。三是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原因,如被害人报警、第三人发现制止等。依据《刑法》,对于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当探讨敲诈勒索既遂需要实际取得财物吗这个问题时,除了明确是否实际取得财物与既遂的关系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敲诈勒索未实际取得财物,但造成被害人其他重大损失,是否会以既遂论处呢?另外,在共同敲诈勒索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取得财物,对于其他行为人是否都认定为既遂呢?这些情况在司法实践中都有不同的判定。如果您对敲诈勒索既遂的判定、相关法律责任以及特殊情形下的处理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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