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被告人是否有权拒绝法院所指定的辩护律师
被告人有权拒绝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不过,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除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外,不予准许。拒绝辩护后,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二、被告人能拒绝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吗
被告人能拒绝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一般情况下,被告人有拒绝辩护的权利。若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法院应当准许。
但存在特殊情形,对于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若拒绝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的,法院应当另行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若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法院不予准许。
三、被告人拒绝指定辩护有何法律后果
被告人拒绝指定辩护的法律后果分情况而定。一般案件中,被告人有正当理由拒绝的,法院应准许,但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未另行委托的,法院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若再次拒绝,法院可准许,但被告人需自行辩护。
强制指定辩护案件里,如盲、聋、哑人等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律师,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应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未委托的,法院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再次拒绝的,法院不予准许,由法律援助律师继续为其辩护。
在探讨被告人是否有权拒绝法院所指定的辩护律师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一方面,若被告人拒绝指定辩护律师后自行辩护,在后续庭审中发现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是否还能再次要求法院指定律师呢?通常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的。另一方面,多次拒绝指定律师又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呢?可能会被视为自行放弃辩护权利。如果您对被告人拒绝指定辩护律师的后续流程、再次申请指定的条件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准确法律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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