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执行异议应在何时提出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不同类型执行异议提出期限不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之后不能再就该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
需注意,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另行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相关争议。
二、执行异议提出期限是多久
执行异议提出期限分不同情况。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在执行过程中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在该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对于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未收到法律文书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若超期提出,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三、执行异议需提交哪些材料
执行异议需提交以下材料:
1.异议申请书,写明异议人、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2.异议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3.证据材料,证明异议主张成立的相关证据,如合同、产权证明等。
4.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方便法院送达文书。
5.原执行依据,如判决书、裁定书等。若有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应按法院要求的份数准备,同时确保内容真实有效,以保障异议申请顺利进行。
当我们探讨执行异议应在何时提出期限时,除了明确这个关键时间节点,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执行异议提出后,法院的审查流程是怎样的,一般来说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另外,若执行异议被驳回,当事人还有哪些救济途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你在执行异议提出期限、审查流程以及救济途径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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