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执行异议审查的标准是什么
执行异议审查分不同情形适用不同标准。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要审查其是否系权利人、权利合法性与真实性、权利能否排除执行。判断是否系权利人,按相关规定,如已登记不动产按登记判断,未登记按合同等证据判断;动产按占有等判断。权利合法性与真实性指权利来源合法,有相应证据证明。判断能否排除执行,如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在法院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书面买卖合同等情形可支持。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行为异议,审查执行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若违反则裁定撤销或改正。
二、执行异议审查需符合哪些法定条件
执行异议审查需符合以下法定条件:
主体适格: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需是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执行当事人指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指其合法权益因执行行为受到影响的人;案外人则是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人。
有明确异议事项和理由:异议人要明确指出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相应事实与法律依据。比如,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或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权益等。
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一般应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应在该执行标的执行终结前;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应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三、执行异议审查需满足哪些法定条件
执行异议审查分对执行行为和执行标的的异议,法定条件不同。
对执行行为的异议,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需在执行过程中提出,有明确请求和具体事实、理由,证明执行行为违法。
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可提出。应在执行标的执行终结前提出,有明确排除执行的请求,能证明对执行标的有合法权益且该权益足以阻止执行。法院会审查证据,判断是否支持异议请求。
在了解执行异议审查的标准是什么之后,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执行异议审查结果作出后,若当事人对结果不服,其救济途径就显得尤为重要。一般来说,当事人可通过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或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来维护自身权益。另外,执行异议审查中的证据认定也十分关键,怎样的证据才具有足够的证明力,能在审查中起到决定性作用,这也是很多人关心的。若你对执行异议审查标准、审查结果救济途径以及证据认定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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