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三个月内其中一方有何限制
一般情况下,离婚三个月内双方权利义务与普通公民无异,无特殊限制。但如果是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财产分割部分显失公平或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若是诉讼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此外,若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直接抚养方不得随意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不直接抚养方应按约定或判决支付抚养费。
二、离婚三个月内一方有哪些法定限制
一般情况下,离婚三个月内双方在法律上已恢复单身,无特殊法定限制。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女方在这期间发现怀孕,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若离婚时是协议离婚,且存在欺诈、胁迫情形,一方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若离婚判决涉及子女抚养,一方若想变更抚养权,需有正当理由,如对方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等,才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
三、离婚后一年内能否撤销离婚协议
离婚后一年内,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撤销离婚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若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时,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只有能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才可能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其他部分通常不能以此理由撤销。
在探讨离婚三个月内其中一方有何限制时,除了之前提到的限制内容,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财产方面,若在这期间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关于子女抚养权,若一方认为另一方的抚养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影响孩子成长,也可在合理情况下申请变更抚养权。如果您对离婚三个月内一方的限制、财产再次分割或抚养权变更等问题仍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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