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房产分割时如何选择优先权
在房产分割中,优先权的选择需依具体情形判断。
若涉及夫妻共同房产分割,通常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在此情况下,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无过错方等可主张适当多分房产,有一定“优先”优势。
若存在按份共有人,依据《民法典》规定,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共有人转让的份额有优先购买权。当部分共有人欲转让其份额时,其他按份共有人可行使此权利。
若房产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会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就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
总之,要依据房产性质、相关主体权益及法律规定等综合考虑,必要时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确定房产分割的优先权。
二、房产分割时优先权如何行使
房产分割时,以下情况涉及优先权行使:
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其他共有人向第三人转让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一般通知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未载明的,为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未通知的,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十五日,最长不超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六个月。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行使,拍卖的,应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行使。但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等情形除外。
三、房产分割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吗
在房产分割时,若房屋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承租人通常有优先购买权。依据《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不过,也存在例外情况。若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承租人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且,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在探讨房产分割时如何选择优先权的过程中,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例如,房产分割后若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的货币补偿如何确定合理金额,这涉及到市场评估、房屋折旧等多方面因素。另外,当存在多个共有人都主张房产优先权时,如何公平合理地协调也是关键。若在这些房产分割的相关问题上,您有任何疑惑,无论是优先权的选择细节,还是后续补偿、协调等问题,都可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的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提供精准且详细的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