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因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咋算
因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除外:
1.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因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标准同上,同时还应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因病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咋算
因病解除劳动合同分两种情况。若劳动者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因病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如何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当我们探讨因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咋算时,除了补偿计算本身,还有相关联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员工在医疗期内,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能获得怎样的赔偿呢?这通常涉及双倍经济补偿等规定。另外,因病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的社保接续问题也很关键,关乎后续的医疗保障等权益。如果你在因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计算、医疗期内企业解约赔偿,或是社保接续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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