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私人账户挪用资金罪如何认定
私人账户挪用资金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认定。该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具体有三种情形:一是挪用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二是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三是进行非法活动。
主观方面需是故意,目的是暂时挪用资金,日后归还。
例如,公司会计私自将公司资金转至自己账户炒股,数额较大,属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可能构成此罪。若挪用资金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无论数额和时间,都可能被认定。
二、挪用资金罪主体如何认定
挪用资金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具体认定要点如下:一是所在单位性质,包括非国有公司、企业,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以及非国有性质的其他单位,像民办非企业单位。二是职务便利,主体需在单位中担任一定职务或具有特定职权,能利用经手、管理或主管本单位资金的便利实施挪用行为。三是身份排除,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挪用资金,依照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不属于挪用资金罪主体。
三、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如下:
1.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如赌博、走私等),数额达6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挪用资金数额达1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如投资、炒股等)的,应予立案追诉。
3.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超三月未还:挪用资金数额达10万元以上,归个人使用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应予立案追诉。
上述标准为当前有效司法解释明确的立案起点,主体限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单位人员,需结合具体行为性质及数额综合认定。
当探讨私人账户挪用资金罪如何认定时,除了认定本身,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一旦被认定构成此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根据法律规定,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处罚各有不同。另外,挪用资金后主动归还,在量刑上又会有怎样的影响呢?这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如果您对私人账户挪用资金罪的认定、量刑及归还资金后的法律后果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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