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先予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先予执行指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其适用条件如下: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如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案件,若不先予执行,申请人生活将陷入困境。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若被申请人无履行能力,即便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也无法实现。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二、哪些情况可申请先予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这些情况可申请先予执行:一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是追索劳动报酬的;三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像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立即制止某项行为,急需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及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等。
申请先予执行,需符合这些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或生产经营,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法院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则驳回申请,若申请人败诉,应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三、申请先予执行需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先予执行需满足以下条件:
案件范围:仅限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情况紧急包括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
权利义务明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即被申请人具备支付金钱或提供财物等履行义务的能力。
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须由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
符合上述条件,申请人还需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申请。
当我们探讨先予执行的条件是什么时,除了明确其本身的条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先予执行的担保问题,法院通常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若申请人不提供,可能会驳回申请。另外,先予执行错误的赔偿问题也很关键,若先予执行后申请人败诉,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如果您在先予执行过程中,对担保、赔偿等相关问题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先予执行的更多细节,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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