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交通事故生活费营养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中生活费一般指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受害人实际伤情及当地司法实践酌情判定,一般每天在几十元左右。比如有的地区按20-50元/天标准计算,期限以医院建议或司法鉴定意见为准。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收入状况分两种情况:一是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例如月收入8000元,误工2个月,误工费就是16000元。二是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当地运输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0元/年,误工3个月,误工费则为15000元。
三、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依据主要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收入状况分两种情况: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当我们探讨交通事故生活费营养费怎么算时,除了计算本身,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这些费用的支付期限如何确定,是按照医院的建议,还是根据伤者的实际康复情况?另外,如果伤者康复后仍存在一定的后遗症,后续可能产生的额外生活费和营养费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如果你在交通事故生活费和营养费的计算、支付期限以及后续费用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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