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隐名出资的情况股东资格如何认定
隐名出资情形下股东资格认定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一般而言,若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且隐名股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行使股东权利等,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知晓其实际出资且对其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事务予以认可,隐名股东可向法院主张确认其股东资格。
若仅签订代持股协议,但隐名股东未实际出资,或虽出资但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其他股东也不知情,此时认定隐名股东资格较难。因为股东资格认定不仅看出资,还需考察是否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在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证据综合判断。
二、隐名股东能否要求显名登记
隐名股东可以要求显名登记,但需满足一定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隐名股东显名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间通常有代持股协议,此协议在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时有效,仅约束双方。若要显名,隐名股东实质是加入公司成为新股东,而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所以需其他股东认可。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后,隐名股东可向法院请求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三、隐名股东显名需满足哪些条件
隐名股东显名需满足一定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是为保障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避免新股东加入影响股东间信赖关系。
此外,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间通常有代持股协议,协议需合法有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证明隐名股东实际出资。隐名股东要向公司实际出资,有出资证明书等证据,且在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如参与决策、获取分红等。满足上述条件,隐名股东可向法院请求显名,经法定程序后,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成为显名股东。
当探讨隐名出资的情况股东资格如何认定时,除了认定本身,还有相关联的重要问题值得关注。比如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权益如何保障,因为二者往往会签订代持协议,可一旦显名股东擅自处分股权,隐名股东的权益就可能受损。另外,公司外部债权人在知晓隐名出资情况后,对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追责问题也较为复杂。如果您对隐名出资股东资格认定后的权益保障、外部责任承担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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