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纠纷咋处理
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纠纷,是指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人赔偿后,依法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引发的纠纷。
处理此类纠纷,首先要确认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是否成立,需审查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保险标的损失是因第三者行为所致等要件。
若保险人权利成立,可先与责任方协商,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若协商不成,保险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好保险合同、赔偿支付凭证、事故证明等证据。
作为责任方,可以审查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合法性,若存在不成立情形,可进行抗辩。同时,可就赔偿金额等提出合理异议。
二、保险代位求偿纠纷谁担责
保险代位求偿纠纷中,责任承担主体通常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第三者。
依据《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保险人在履行赔付义务后,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第三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甲的车辆被乙撞坏,甲的保险公司赔偿甲的损失后,保险公司可代位向乙求偿,乙作为造成损害的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若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权等情况,可能影响代位求偿权行使及责任承担。
三、保险代位求偿纠纷第三人是否担责
保险代位求偿纠纷中第三人是否担责,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依据《保险法》,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若第三人对保险标的损害存在过错,如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等,符合法定或约定担责情形,保险人可行使代位求偿权,第三人需担责。但要是第三人无过错,或损害并非第三人造成,保险人则不能向其行使代位求偿权,第三人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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