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无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所以,无抚养权方的探视权受法律保护,另一方不得无故阻拦。若对方拒绝协助行使探视权,无抚养权方可先与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身探视权。
二、离婚后探视权能否被剥夺
离婚后探视权一般不能被剥夺,但在法定情形下可被中止。依据《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诸如探望方有暴力行为、吸毒等恶习,可能危及子女安全或损害其心理健康。需注意,中止探视权需经法院判决,任何一方不能自行剥夺对方探视权。
三、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首先,双方可尝试协商,就探视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协议。若协商无果,享有探视权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自己行使探视权。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拒不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需注意,强制执行并非直接对孩子进行强制,而是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若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待情形消失后,再恢复探视。
当我们探讨离婚后无子女的抚养权一方能否探视子女时,其实还有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探视的方式和时间如何确定,这通常需要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可由法院判决。另外,若抚养方故意阻碍另一方探视,无抚养权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探视权,此时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解决。探视子女是无抚养权一方的重要权利,关乎亲情的维系和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您在离婚后探视子女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比如探视权变更等问题,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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