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继承分割管辖异议应按如下程序处理:首先,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时要向受理该案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说明异议的事实和理由。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若认为异议成立,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房产继承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若认为异议不成立,会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理,作出终审裁定。在处理管辖异议期间,案件通常会暂停实体审理。
二、房产继承管辖异议应向谁提出
房产继承管辖异议应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若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申请。房产继承纠纷属专属管辖,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时,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三、房产继承管辖异议何时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房产继承纠纷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时要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阐明异议的事实和理由。若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认为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当事人对驳回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处理房产继承分割管辖异议如何处理的问题后,还有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若管辖异议被驳回后,当事人对后续的房产继承分割诉讼流程可能会有疑问,比如如何提交证据、庭审有哪些环节等。另外,若管辖确定后,涉及不同地区房产的具体继承分割执行问题也较为复杂,例如不同地区对于房产过户等手续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如果您在房产继承分割管辖异议处理以及相关后续问题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对整个房产继承分割过程有任何困惑,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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